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质量控制,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4688美高梅集团唯一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沪交研〔2021〕87号)和《4688美高梅集团唯一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实施细则(2021.10.15)》,结合近年实施情况,特制定农生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实施细则。
一、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是在博士研究生核心课程学习结束之后,学位论文开始之前的一次综合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一)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的主要内容;(二)科研进展和专业技能;(三)学术品德。
1.普博生的资格考试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最迟应于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内完成;直博生的资格考试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内完成,最迟应于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内完成。硕博连读入学博士生的资格考试,应在博士入学一年内完成。考试小组应在资格考试的1个月前通知博士生考试时间。
2.参加资格考试时,学生应已按培养计划进度完成专业基础课的学习。未完成专业基础课学习者、因故休学者或有其它特殊原因者,可申请推迟参加资格考试。参加国际联培的博士生原则上应在访学前通过资格考试。
3.学科应组成资格考试专家小组,负责资格考试的笔试、面试等具体工作,专家小组应由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同时确定考试小组负责人,主持考试工作。同一学科同一届的学科资格考试专家小组原则上应基本固定,以保证考试公平。交叉学科平台博士生的资格考试专家小组应由至少两个一级学科相关的专家组成。
4.资格考试的笔试内容应有一定的广度、深度和难度,重点考核学生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考题应涵盖本学科培养方案中至少3门专业基础课。交叉学科资格考试考题应涉及至少2个一级学科的课程内容(体现学科共性的基础知识都可以是考试范围)。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长不少于2小时。
5.资格考试专家小组根据以下评分原则,对参加本学科资格考试的所有全日制在校博士生进行评分:考试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其中每门课程考试单科成绩以及面试平均成绩单项未达到合格标准(60分),即视为考核不合格。每位博士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考核专家小组提问5-10分钟。资格考试最终成绩按照所有课程考试的平均成绩、面试的平均成绩各占50%进行统计。笔试和面试单独进行,无先后顺序。
6.应参加资格考试但未参加,且未申请推迟参加或申请推迟参加未获准者,可视为资格考试不通过,由院系将考核日期、学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录入资格考试不通过结果。
7.资格考试成绩按“通过”或“不通过”作出评定,并综合博士研究生的道德品行表现、学业和科研情况写出综合评语。对第一次学科资格考试成绩不通过者,应由资格考试专家小组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做出“建议下次重考”或“建议退学”的意见。建议下次重考的,可在下一学期申请重考;两次资格考试不通过者,做出“建议转为硕士培养”或“建议退学”的意见。8.资格考试结束后1周内,系秘书负责将试题、答卷、记录、成绩和综合评语提交学院研究生教务工作人员归档。
二、论文开题
各系应为每名博士研究生成立论文指导委员会,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年度考核等培养工作。博士研究生的论文指导委员会由包含博士研究生导师组在内的至少3名同学科/专业学位领域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成员应相对固定。
开题报告是为对学位论文选题的目的、意义、内容、技术路线、研究方案、预期成果等进行介绍、论证而举行的口头答辩会。
1.博士论文开题工作应于资格考试通过后一年内完成。因故休学者或有其它特殊原因者,可申请推迟博士论文开题。参加国际联培的博士生若出访前未进行开题报告,可在合作高校举行论文开题工作,我校至少有三位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专家须通过视频参加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结果应及时向学院报备。
2.论文开题报告会应由各学科统一组织。开题报告专家组应由3-5名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各学科同批次开题报告会的专家组成员应尽可能相同;交叉学科博士生的开题报告,专家组须由至少两个一级学科的专家组成。
3.参加论文开题的博士生应撰写论文开题报告,在开题报告会上就所选课题进行详细报告,开题报告通过者,需在10个工作日内网上提交开题报告。论文开题报告会先由博士生就论文选题背景与拟开展研究情况介绍至少15分钟,再由专家组及参会师生针对陈述内容及其它相关问题提问至少15分钟,开题报告专家组对开题报告进行综合评估,按“通过”或“不通过”作出评定,同时就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4.应参加开题报告但未参加,且未申请推迟参加或申请推迟参加未获准者,可视为开题报告不通过,由院系将开题日期、学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录入开题报告不通过结果。
5.首次论文开题未通过者,应由开题报告专家小组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做出“建议下次重新开题”或“建议退学”的意见。建议下次重新开题的,可在下一学期申请重新开题;两次论文开题均不通过者,做出“建议转为硕士培养”或“建议退学”的意见。
6.开题报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系秘书负责将纸质报告提交学院研究生教务工作人员归档。
三、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对博士生开题后年度科研工作进展进行检查。
1.年度考核由各学科统一组织,开题报告后按自然年进行年度考核,建议在每年12月前举行,论文开题通过满六个月以上者应参加。因故休学者(不含海外访学)或有其它特殊原因者,可申请免于参加年度考核。正在海外访学的博士生,也须提交年度考核报告。
2.年度考核由各学科统一组织,成立由至少3位导师或指导小组负责人组成的年度考核小组,对报告进行评估,督促研究生顺利开展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并就考核做出“优秀”、“良好”、“一般”或“不通过”的结论。
3.博士生需撰写年度考核报告,在年度考核报告会上就本年度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详细阐述,并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所属学科。正在海外访学的博士生,须通过视频或者他人代报告形式参加年度考核。
4.年度考核不通过者,应由年度报告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做出“建议转为硕士培养”、“建议结业”或“建议退学”的意见。
5.年度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系秘书负责将纸质报告提交学院研究生教务工作人员归档。
四、分流淘汰流程
1.通过资格考试的博士生,进入论文选题工作,并准备参加论文开题。
2.对在资格考试、开题报告、年度考核中建议转为硕士生培养的学生,在结果公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院系提出转为硕士生培养的申请,经导师同意、院系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转为同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具有专业硕士学位项目的学科,原则上应转为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转为硕士生培养后,应于2年内完成硕士学业;未能按期完成的,不可再延期,应予退学,符合结业条件的,也可硕士结业,结业后不再具备申请学位资格。博转硕后,应按相应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完成硕士项目课程学习、过程管理相关要求。学生未及时提出转硕申请,或学生提出申请后院系审核未通过,或研究生院审批未通过者,应予退学。
3.对于建议退学的学生,应于建议送达5个工作日内提出退学申请;年度考核中建议退学学生满足结业条件的,可申请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未及时提出退学或结业申请的,按“应予退学”处理。
五、其它
1.各学科可在本细则基础上,制定本学科资格考试、开题报告、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但不能低于本细则;已有实施办法但与本细则不一致的,请适时修订。如果各学科另行制定实施办法,须在学院研究生教务办报备,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细则自2021年10月起施行,由教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