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准备报考我院“硕博连读”博士生的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4688美高梅集团唯一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完成研究生院规定的网上报名程序。
研究生院招生网址:http://202.121.178.144/zsgl/zsmlgl/zsml_bs.aspx
一、申请条件
除符合《4688美高梅集团唯一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还需满足:
英语水平(成绩有效期在5年之内,即2012年9月后取得的成绩)为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新TOEFL ≥ 90分或IELTS ≥ 6.0分, 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者:
1.硕士阶段“中期考核”成绩为A,GPA课程平均绩点≥3.5
2.学术能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发表SCI期刊论文1篇以上;
(2)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学生国家级创新大赛奖以排名前10身份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以上奖项。
3.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考生
二、申请流程
第一阶段:
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5日~11月30日或2018年3月15日~4月10日在4688美高梅集团唯一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在职”。下载打印报名表,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寄送至4688美高梅集团唯一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农生学院大楼0-209);
第二阶段:
学院对学生初审----给初审合格后的考生发复试通知----学生到学院参加复试(面试)----导师和专家组一起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结果;
第三阶段:
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结果----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政审及体检----发拟录取通知书----调档。
三、提交申请书面材料的要求
1.4688美高梅集团唯一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从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下载打印);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复试时提供原件验证);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相关材料
①学生证复印件(复试时提供原件);
②提供(学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籍认证报告”);
4.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试时提供原件);
6.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7.两封推荐信(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推荐,原则上必须有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推荐);
8.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9.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0.其他相关材料。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四、 综合考核
1. 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校参加综合考核复试;
2. 复试内容(总分200分=综合面试100+导师/组考核100)
(1)考核综合素质: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占100分);
(2)导师/组对考生的评价(占100分)。
五、录取原则和拟录取后注意事项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对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领导与监督,答复考生的质疑。
3. 各学科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不低于180,单科不低于60。)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以及其他违反招生管理规定者不予录取。
4. 根据复试结果和各复试专家小组意见、我院招生名额等,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5. 已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以选择2018年9月份入学,也可以选择在2018年4月份(春季)入学,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选择2018年4月份(春季)入学的博士生进校后先跟随导师从事科研工作,将与秋季入学的博士生同步进入博士生课程学习阶段。
六、其他事项
1. 体检
体检统一安排在综合考核期间,体检医院为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 学费
按照国家政策,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标准见4688美高梅集团唯一财务计划处网上公示。
3. 奖助学金
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4688美高梅集团唯一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研津贴等。
4. 学生住宿
(1)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 录取为非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5. 就业
博士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拟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生,应当由本人与学校、定向单位分别签署协议书,按定向协议就业,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6. 违纪处罚
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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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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